網拍業者請留意「稅」的問題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許多網拍業者會搭配萬聖節、雙11及聖誕節等節慶來刺激買氣。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,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〔銷售貨物為新臺幣(下同)8萬元,銷售勞務為4萬元),即必須向住(居)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。

達起徵點要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

該局進一步表示,為了讓網路交易資訊更透明,買家更充分知道其交易對象是誰,財政部已修正稅籍登記規則,要求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,自112年1月1日起,稅籍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、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」,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。為讓營業人充分了解新制內容,各地區國稅局於輔導期間(112年1月至4月)逐一輔導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辦理變更登記,以符合新制規定。該局說明,目前仍有個人賣家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漏未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致其網頁仍未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。為維護租稅公平,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技術分析,挑選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資料進行查核,以遏止逃漏稅。

補稅加罰

該局舉例,甲君於109年至111年間透過A網路平台銷售家鄉特產,經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分析甲君於前揭期間透過A網路平台交易頻繁,查獲甲君於前揭期間銷售額達4,100萬元,除補徵營業稅205萬元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、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102.5萬元罰鍰外,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,於稅籍登記事項載明網域名稱、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,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。

結論

現在利用AI大數據偵測分析、物流、金流,都很容易可以追溯至源頭,所以請評估自己的狀況,以免被補稅外還要額外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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